南投县一名男子,不仅长年强姦、鸡姦年幼的女儿跟儿子,后来把情妇接到家中住后,让妻子和情妇二女侍一夫,还在强姦女儿时要情妇帮忙压腿。
甚至抱住儿子,让情妇以女上男下方式强姦儿子,性侵儿子、女儿分别长达十二年、十九年。
已成年的女儿(二十八岁)指控,从就读幼稚园即遭父亲性侵,直到读高中期间,每星期约二次;儿子(二十六岁)也说从七岁始,就陆续遭父亲鸡姦十余次。
女儿向法官说,父亲总是恐吓:「如不配合也要毁掉妹妹,叫人强姦她(指妹妹)!」她想自己已经受害,不想妹妹也受凌辱,更怕同住的妈妈知道会崩溃,一直不敢讲出来。 直到去年九月,母亲遭家暴到台中市找她,父亲打电话恐吓她:「一年内要让妈妈、弟弟和妹妹死得很悽惨、让他们断手断脚……」,她心想怎会有这种爸爸。
后来她劝阻母亲返家,脱口说:「连我是他女儿都会强姦了,你还要回去?」才由母亲陪同她报警揭发。
判决指出,二十六年前,兽父带情妇刘女入住,要子女称唿「姑姑」,坐享齐人之福。十一年前,情妇得知丈夫会强姦女儿后,便会协助丈夫并在一旁观赏。
有次兽父姦女儿时,情妇还对其女说:「你的父亲需要幼齿的,这样对他身体比较好、比较强壮」,甚至也会加入指姦少女。
而兽父的儿子在十六岁时,有次被兽父和情妇做爱震动和室木板的声音吵醒,兽父发现,强脱儿子衣服、要儿子配合抖动,让情妇以女上男下的方式性侵,还恐吓不能张扬,否则要告知学校。
六年前,该女脱离家庭搬到中市租屋工作,兽父曾潜入住处企图性侵,女儿大喊:「我已经长大了……」兽父才离去。
警方侦讯时,兽父和情妇都坦承与女儿和儿子有性关系,但全是自愿的,兽父还称与女儿做爱六至七次,直到女儿高中毕业,才射精在她体内。
但到了法院审理时,兽父改称从未性侵、恐吓女儿。但法官未採信两人的荒谬说法,仍将两人重判,并命令两人至少要强制治疗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