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大学夜间部学生白天在舅舅的工厂上班,却觊觎舅妈美貌,两度性侵得逞,法院一审判刑7年4个月,二审时被告辩称舅妈自愿与他发生关系,还说要换体位;法官认为既然两情相悦,为何挑在狭小肮脏的厕所内,所辩不足採信,维持原判。
判决指出,这名22岁夜大生对40多岁美貌舅妈心存歹念,民国98年10月间,趁舅舅不在,工厂只有他跟舅妈两人,强行拉舅妈到工厂角落厕所,以手指插入其下体性侵得逞,舅妈因反抗导致右肩胛受伤。
被害人因平日婆媳关系不睦,担心说出此事后,婆婆一定会偏袒外孙,加上自己儿子也与外甥年纪一样大,决定给他一次机会,叫他发简讯写悔过书,不再追究,于是夜大生传简讯向舅妈道歉,舅妈因此未声张。
不料两个月后,夜大生又趁舅舅外出时,强拉舅妈进入厕所,扯掉舅妈衣物直接以性器插入性侵,被害人为求脱逃,谎称「换个姿势」以松懈其注意力,却更激起夜大生性慾,挡在门前将舅妈推回再次性侵得逞,被害人事后因与丈夫吵架,脱口说出遭性侵愤而报警,一审将夜大生重判7年4个月。
夜大生不服提出上诉,指过程中舅妈有说她要自己来,因此他认为舅妈是自愿的。夜大生的父亲也质疑女方是仙人跳要钱,故意勾引他儿子;被害人为争清白,另提起三百万元附带民事赔偿。
合议庭法官认为,被告身高180公分,体重将近百公斤,而被害人身高154公分,体重44公斤,弱小体型根本无从抵抗被告霸王硬上弓,才会假意要换姿势,寻求机会脱逃。
法官也认为,当时工厂既无他人,若是两情相悦下发生关系,为何挑在狭小肮脏的厕所内,而不找个有情调的场所?因为认定被告辩词不足採信,维持一审判决。在法院一审时即已还给女方一个公道,但她和丈夫仍因此事以离婚收场。